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37)
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
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
(作者:小佳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税收优惠
延伸阅读:
- 税收优惠政策系列专题三:三农04-28
- 小微企业可补报税款优惠12-20
- 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如何享受优惠12-20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免税标准提高到3万元10-02
- 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继续享受吗07-25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07-21
网友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蒋经理
联系电话:18551160358 13913681919
在线咨询:
传真:0512-52853721
邮 编:215500
邮 箱:dljz@csxrd.com gszc@csxr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