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您当前位置:鑫瑞德财务 >> 鑫瑞德财务论坛 >> 财务税务 >> 税收优惠 >> 查看帖子

1194

查看

0

回复
主题: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收藏主题]  
admin 当前离线

277

主题

8

广播

1

粉丝
添加关注
级别:管理员
用户积分:30 分
登录次数:180 次
注册时间:2007/3/30
最后登录:2025/4/27
admin 发表于:2018/5/11 14:14:1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201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分享到
 
  支持(0) | 反对(0) 回到顶部顶端 回到底部底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Powered By Csxrd.Com Version 9.0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06-201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