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您当前位置:鑫瑞德财务 >> 鑫瑞德财务论坛 >> 财务税务 >> 税收优惠 >> 查看帖子

1255

查看

0

回复
主题: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如何享受优惠 [收藏主题]  
admin 当前离线

224

主题

7

广播

1

粉丝
添加关注
级别:管理员
用户积分:15 分
登录次数:144 次
注册时间:2007/3/30
最后登录:2024/1/15
admin 发表于:2014/12/20 23:03:35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第三条规定:“(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 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因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分享到
 
  支持(0) | 反对(0) 回到顶部顶端 回到底部底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Powered By Csxrd.Com Version 9.0
常熟鑫瑞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06-201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