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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案例剖析:“小”中介藏着“大”问题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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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jj 发表于:2013/12/9 21:26:47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2013年初,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对一个员工仅有10人的小型中介机构进行了税收检查,扭住成本费用这个“牛鼻子”,从这个小小的中介追缴所得税款超百万元。

该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和监理服务,检查人员决定以个人收入费用即成本、费用为检查重点,从外围调查取证突破,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资金流情况。

经查,该中介机构虚列成本、费用情况严重。一方面,该中介机构钻了开具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和办公用品等发票较难核实业务真实性、难以监控的空子,自行搜集相关票据在账上税前列支。另一方面,编造了大量虚假租赁、咨询、服务合同,虚增费用支出情况严重。该中介机构以驻地审计就近租赁房屋方便工作为由,编造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到街道社区代开票。街道社区一般代开票时不审核或很难审核合同业务的真实性,往往直接开具租赁发票给该中介机构了事。该中介机构还和乙方串通,编造虚假的咨询、服务合同,在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后,仅仅支付给乙方因此产生的税款,然后再从乙方收回剩余金额,通过这种手段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该中介机构虚开人员工资、虚列成本情况严重。主要通过直接编造部分虚假的员工名单发放工资、薪金,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利用真实的员工名单,在申报和发放时采用不同的个人明细两种手段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单位有10名员工,1月共发放工资100万元。其中公司高层3人,每人发了30万元,剩余7人发放了10万元。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把公司高层的90万元平均分摊到了下属员工人头上,以此降低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最终,该中介机构被追缴被查年度企业所得税69.43万元,补扣缴个人所得税59.43万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及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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