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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增值税税额抵减备案的通知 [收藏主题] |
一、办理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增值税税额抵减备案表; (二)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三)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复印件。 二、备案注意事项 应在取得上述发票后至次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前,携上述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税额抵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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